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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交通局委员会秦皇岛市交通局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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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展示全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加大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力度,为交通更快更好发展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按照省厅和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一)新闻宣传工作目标

1、市局新闻中心每年度向省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10条,市以上新闻媒体不少于20条;

2、各县(区)交通局每年度在省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4条、市以上新闻媒体不少于10条;

3、市局直属事业单位中执法执收窗口单位每年度在省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5条,其他单位不少于2条。市局直属事业单位中执法执收窗口单位每年度在市以上新闻媒体不少于8条,其他单位不少于5条;

4、市局企业单位每年度在省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1条,市以上新闻媒体不少于3条;

5、市局机关各科(室)每年度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1条。

(二)信息调研工作目标

1、市局两办每年度在省厅刊发信息和调研文章不少于10条。在市委、政府刊发信息和调研文章不少于20条。

2、各单位每季度刊发在市委、市政府、省厅的信息调研稿件累计不少于3篇(同一内容稿件在多个部门刊发的可重复计算)。

3、信息直报点每季度向省厅报送信息调研文章不少于8篇(同一内容稿件报多个部门的按照一篇计算)。

4、各单位每季度向市局报送信息不少于10篇。市局机关各科(室)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

省以上新闻媒体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中国交通报、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报、燕赵都市报、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市级新闻媒体包括: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秦皇岛电视台、秦皇岛电台。

市委刊发信息调研文章媒体有:每日动态。秦皇岛快报。

市政府刊发信息调研文章媒体有:秦皇岛信息、政府工作简报、专报信息。

省厅刊发信息调研文章媒体有:信息与调研、学习与交流。

此外,市文明委、市纪委监察局、市直工委主办的简报、信息。

二、记分管理

新闻及信息发稿实行积分考核制。对稿件进行量化考核。市级稿件每条计3分,省厅稿件每条计4分,省级稿件每条5分,国家级稿件每条计10分。头板头条稿、大稿要稿、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并产生良好影响的搞件要相应加倍计分。重复稿件以最高级别计分,与交通行业有关的职工个人的文学创作及爱好作品按1234分计算。

为便于市局全面掌握各单位新闻和信息发稿情况,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在每年一、四、七、十月的10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季度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刊发(播)的情况和信息调研稿件上报情况,分别报局新闻中心和局办,局办在《秦皇岛交通信息》上进行通报。

三、队伍建设

各县区交通局、直属各单位要建立交通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并保持必要的稳定性。

(一)县区交通局,应建立系统性的新闻宣传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信息网络,明确主管领导,一位部门负责人专管,明确不少于一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直属单位,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各单位都应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保证每个工作人员年内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一次。

四、奖惩办法

(一)表彰先进。根据年度发稿的积分情况,评选全市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以市局名义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根据工作情况,择优向市政府和省厅推荐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二)稿酬奖励。为鼓励广大新闻报道人员和信息调研人员多发稿、发好稿、及时报送信息,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各单位、部门完成规定的发稿数量基础上,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作者进行奖励(根据报刊稿件原件或其复印件,电台、电视台稿费复印件及市局通报,由各单位自行统计后报市局,年终由各单位一次性兑现奖金)。

新闻宣传类市级稿件,每条奖励30元,被市领导做出批示的奖励50元。省级稿件每条奖励100元。国家级稿件每条奖励500元。与他人合作采写的稿件减半奖励。个人的文学创作及爱好作品只计分不奖励。

信息和调研类文章,被市局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被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20元。被市委、政府、省厅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领导做出批示的奖励50元。

重复稿件以最高标准给一次奖励。

(三)扣减积分。凡是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要按相应级别扣分。该单位党政领导在当日内向市局报告情况,并及时调查处理,做出反映,认真对待,查处到位,与单位沟通反映,切实消除影响,杜绝再次发生。

(四)对未完成上稿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取消年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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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2008-08-06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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